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知局2023年局令第7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申请行为,杜绝违背知识产权立法宗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各类非正常专利、软著申请行为,提高我校专利、软著申请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学校师生员工应当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有义务保护学校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在各类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学校放弃知识产权,不得将在执行学校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技术成果占为己有。
二、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在申请前,第一完成人(不包含学生)应填写《皖西学院专利/软著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相应材料至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二级学院(部)应对知识产权申请严加审核,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做好档案归档与保密工作)。专利申请须认真填写并提交专利技术交底书纸质版(附件2),软著申请须提交该软件的原码(代码以pdf格式提供)及运行截图、视频(电子版)等。未经审批擅自申请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的,该成果不可用于科研分、高水平奖励等申请,同时学校将追究完成人责任。
三、发明人不得提交与本人或团队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不得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技术方案申报专利。
四、2024年10月起,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发明人应及时撤回申请或进行申诉。同一年度内发明人申请专利被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2次及以上的,学校将完成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4次及以上,一年内暂停对发明人申请知识产权的审批。学校每批次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将通报至二级学院(部),并由二级学院(部)负责联系发明人完成后续处理。
五、学校对以往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行排查,梳理出代理我校专利申请非正常率较高的代理机构名单,完成人须谨慎选择名单中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具体名单可以咨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六、鼓励完成人积极申报学校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对纳入计划的专利申请,由学校进行资助。
七、学生申请知识产权须由教师推荐,无教师推荐的将不予审批,推荐教师须对拟申请的知识产权质量严格把关,做好审核论证。教师推荐的专利大面积被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将限制教师本人知识产权申请行为(学生申请知识产权联系校团委审批)。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