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顺利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科研成果统计、高水平科研奖励、科研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按照学校要求,依据《皖西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院发〔2018〕78号)等相关文件,现开展2018年度科研工作总结及科研统计相关工作,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内容及时限
1、凡2018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我校教师(包括离退休人员)承担或完成的各类科研项目、论文、论著、科研奖励、咨询报告等各类成果及学科、学术交流等均在科研统计范围内,详见附件1内各表格。
2、各二级学院(部)2018年度科研工作总结。
二、具体要求
1、年度工作总结及信息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既是进行科研绩效考核和高水平科研奖励的重要依据,又是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的原始材料,希望各单位及成果完成人高度重视,务必按要求规范填报表格中每一项内容并认真撰写工作总结。
2、申报材料均由二级单位对照原件进行初审,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及时,如因数据填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不及时,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由教师和二级单位自行负责。
3、请各单位汇总后,于2018年12月26日前提交附件1中各表格的纸质版、电子版及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同时提交工作总结,其中,已发表的论文请提供全文PDF,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不接受个人单独上报,成果材料暂缺预备后期补交的,请先填表并在表格中备注。
4、凡一类论文均应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报告。其中,SCI收录论文要求同时检索分区情况,分区须以当年发布的中科院期刊分区(大类)为准,其他分区方式无效。
5、参与他人项目需赋分的,请提交带该项目号的成果。
6、科研平台类仅我校为第一单位,且未获过高水平科研奖励的市厅级以上平台填报。
7、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原《皖西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院发〔2016〕136号)中的“体育艺术类教师专业实践业绩”纳入教学奖励,为避免重复统计,《皖西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16年修订版)中的“美术、音乐、体育类作品工作量计算办法”也一并纳入教学工作量统计。
8、各类科研成果分类标准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教人〔2016〕1号)。
9、为适应当前科研工作实际,须对《皖西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微调方案》(院发〔2016〕192号)中公布的《皖西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16年修订版)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2《皖西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18年修订版)。科研绩效考核中涉及的出版社分类目录以《皖西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院发〔2018〕78号)中公布的出版社分类目录为准。
联系人:陈慧
联系电话:3307050
电子邮箱:kjc@wxc.edu.cn
科技处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