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皖政办秘〔2018〕227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以及《2019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奖秘〔2019〕1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提名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候选人原则上应是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自然科学奖:主要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主要作者(或是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论文专著仅署名国外单位的,不得列为代表性论文专著;论文专著署名同时包含国内、国外单位,且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须在附件提交国际合作证明;我省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应当提供同意报奖的知情证明;两个及以上完成人联合报奖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签名。

根据《改革方案》规定,今年在自然科学奖中试行提名外籍专家可参加省科技奖。外籍专家作为被提名人的,需在国内单位连续任职工作满5年,每年连续在皖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单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两个及以上完成人联合报奖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签名;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报奖的,应提供单位合作证明。列入主要完成人名单的完成人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技术发明奖侧重成果的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学技术进步奖侧重成果的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8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项目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列入国家或省部以上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7、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18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19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二、我校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1、请各相关学院2019年4月2日前把《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需求表》(附件1)整理汇总好(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交至科技处明德楼804

2、2019年4月5日—4月12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科技查新或检索报告、知名专家书面评价、企业应用证明、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以及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等),并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cgjl.ahinfo.gov.cn),认真做好网上填报工作。

  

3、2019年4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提名材料初稿(1式6份)交至科技处,由科技处负责材料初审。

4、2019年4月16日左右,召开省科技奖提名专家评审会。

5、2019年4月17日—4月23日,在学校校园网公示提名材料。

6、2019年4月29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完成网上申报,并于4月30日将书面推荐材料(1式2份,均为原件)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温馨提示

1、对自然科学奖项目申报,检索报告是必备材料;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对查新报告不做统一要求。检索报告需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的检索结论。检索机构应是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专业机构。(检索报告可以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查新咨询中心办理)。

2、2019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强;联系电话:13966305299

本通知及提名书、填报说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内容已在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首页(http://cgjl.ahinfo.gov.cn)发布,请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自行查阅并下载。

  

                                                                          皖西学院

                                                                      2019年3月25

1.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需求表.docx

2.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公示内容.docx

3.填写说明.doc

4.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