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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学科建设  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

二、负责学校学科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研究制定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制度、措施和办法。

三、负责指导各教学科研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督促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做好学科建设工作。

四、负责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的组织申报以及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

五、负责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检查工作,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学科建设成果的验收。

六、负责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硕士学位点的申报及相关工作。

七、负责完成省学位办布置的学科建设工作。

八、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会同财务处、监审处做好省拨学科建设经费和学校自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做好国内外有关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工作,征求和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学科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学科发展简报》。

十、负责建立学科建设工作档案。

十一、协助各院系、校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协调各学科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