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皖西学院法学院牵头起草的《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报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20111日正式施行。

该《条例》共六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公民个人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第二章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主要对志愿服务、无偿献血、器官捐赠、见义勇为等善行义举,进行大力倡导;对遵守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秩序,践行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旅游等行为要求,进行积极引导。第三章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治理本市突出存在于交通出行、环境卫生、养犬、网络、共享单车使用、公共场所吸烟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第四章促进与保障,主要规定了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保障职责和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监督责任,以及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行为劝阻、投诉、举报的权利等。第五章法律责任,对有关不文明行为设定处罚。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实施时间。

20201月,六安市文明办委托皖西学院法学院牵头负责条例的起草工作。法学院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以法学院院长刘鑫为组长,法学院教师唐自政、许庆祝、张小姣、吴停停、王雪、刘凡为成员的条例起草小组,并立即着手制定方案,开展立法调研,撰写可行性报告、立项论证报告、立法起草工作方案及草案等。小组成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克服了疫情防控期间的诸多不便,按时完成了条例的起草、论证和修改完善。

近年来,皖西学院法学院一直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充分发挥地方智库作用。该《条例》是我校法学院首次独立承担的地方性立法项目,进一步提升了我校法学院服务地方社会的能力和影响力。(文/吴停停  审核/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