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下午,应皖西学院法学院邀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研究员于浩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徐媛媛博士,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叶方兴博士做客皖西学院“政法周末大讲堂”第136期,畅谈“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法学院部分教师和18、19级学生近300人聆听了报告,报告由法学院院长刘鑫主持。
报告中,于浩以“当代中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为主题展开。他通过亚里士多德经典名言作为引入,“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他以“为什么要法治,什么是法治,如何践行法治”三个问题展开,并用三组概念加以概括,即:正名法治,定义法治,量化法治。在正名法治层面,于浩通过“为法律正名”、“为法制正名”、“为法治正名”三个维度进行剖析,指出在价值正当性上展开的正名法治过程,围绕着法律、法制、法治三个概念构成的思维链条展开。在定义法治层面,于浩从“普适主义法治观”、“国情主义法治观”两点出发,指出要在法治认识上引入中国视角,注入中国元素,回应中国国情。在量化法治层面,于浩强调作为对什么是法治的问题进行定量考察,并在立场和方法上区别于正名法治和定义法治,构成法治认识的一个阶段的理论研究,只有在与法治发展报告、法治指数研究等相联系的“量化法治”概念提出之后,才得以识别。
徐媛媛以“当代中国法治的观念形态”为主题展开。徐媛媛在报告中,将法治的观念形态分为四种:规则之治、法律主治、良法之治、良善治理。首先,法治是规则之治,徐媛媛指出,无规矩不成方圆,在现代法治社会,“规则”不仅仅指法律,还包括道德、党内法规、政策等等,也所谓“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其次,法律主治,在法治建设中,要坚持法律作为主要治理手段。再次,法治是良法之治,良法之治,普遍遵从,什么是良法,良法必须是公众普遍遵守的,是公开的,是稳定的,是明确的。最后,法治是良善治理。徐媛媛在报告中强调,法治是寓意良善的价值符号。我们在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治理过程中,需要保持包容的态度,保持中国态度,解决中国问题必须站在中国的土地上。
叶方兴以“当代中国法治的伦理之维”为主题展开。叶方兴首先通过法治的伦理性和现实性作为引入,指出法治的伦理性与现实性必然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引向“中国”的本土语境以及“当代”的时代语境。他认为伦理进入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主要体现为四个主要方面。首先,它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道德愿景,美好生活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最终所致力于实现的价值目标。其次,伦理型文化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土壤。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反映了中华民族世世代代伦理生活的积淀,表达中国人的生存智慧,对接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第三,内容构成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表明了道德成为当代中国法治的构成性要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大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体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独特的时代任务。第四,塑造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主体同时也应该是道德主体。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本期“政法周末大讲堂”报告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报告主题鲜明,信息量大,理论联系实际。三位专家以渊博的知识和幽默的语言给现场师生上了一堂有广度、有深度、有温度、高质量的思政课和法治教育课,让在场师生受益匪浅。
本期政法周末大讲堂由皖西学院法学院、法治六安建设研究中心、皖西学院廉政文化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文/吴停停 图/刘盖 审核/刘鑫)